关于创新粤港澳大湾区政府合作机制的政策建议
李罗力 执笔
2018年8月15日,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韩正副总理强调粤港澳大湾区“要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注重用法治化和市场化的方式协调解决大湾区合作发展中的问题”。为落实韩正副总理这一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建议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逐步完善,大湾区城市间双边与多边合作机制并进,政府搭台、社会唱戏的原则,在粤港澳大湾区大胆创新,率先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运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方式解决区域合作问题、良性高效的政府合作机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为全国区域经济合作树立样板和典范。
具体如下:
一、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行政首长联席会
1.建立由粤港澳大湾区11个城市主要行政首长参加的粤港澳大湾区行政首长联席会。
2.行政首长联席会每年定期举行一至二次,可根据需要随时举行。
3.行政首长联席会的主要功能是:就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对合作方案进行讨论和决策;对协调合作事宜进行协商、布署和安排;对需要中央政府决策的事项共同上报等。
二、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部门首长联席会
1.建立由粤港澳大湾区11个城市相关职能部门(局、署、部、委、办等)首长参加的部门首长联席会。
2.部门首长联席会可以分领域设立,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旅游、环保、海关、科技、金融部门首长联席会等。
3.根据行政首长联席会提出的重大合作问题,协调安排部门首长联席会的召开。
4.部门首长联席会的主要功能是:为行政首长联席会解决该领域重大合作问题做准备;落实行政首长联席会对该领域已经形成的重大决策;协调解决该领域有关合作事宜;对该领域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上报。
三、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政府联席会秘书处
1.粤港澳大湾区政府联席会秘书处应为常设机构,可设在广东省政府指定部门,也可单独成立专门机构。
2.联席会秘书处的主要功能是:
(1)负责收集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方面需要由行政首长联席会、部门首长联席会研究、讨论、协调、决策的议题。
(2)负责将需要深入研究并形成方案的议题以研究课题形式,布置给联席会相关专家小组或专业委员会进行调研并准备工作方案;对需要决策层协调的议题,分别呈报两级首长联席会进行协商、讨论和解决。
(3)负责将专家小组和专业委员会形成的工作建议方案,分别按决策程序提供给两级首长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4)负责落实、督促、检查和反馈两级首长联席会决策、协调和布置的各项合作事宜的实施进展情况。
(5)负责建设并动态管理由国内外专家学者及重要社会人士组成的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专家库。为建立有关专家组和专业委员会提供支撑。
(6)负责合作机制构架内各层面的沟通与联络,如两级首长联席会之间的沟通与联络;各专家组及专业委员会与两级首长联席会的沟通与联络;各专家组和专业委员会之间的沟通与联络等。
(7)负责两级首长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文件准备工作、议题准备工作、议程准备工作及会务准备工作。
(8)负责合作机制运转所必须的行政、文秘、财务、档案及其他内部管理工作。
(9)负责课题研究的立项和招标、研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重要事项。
3.鉴于工作内容多,工作量大,秘书处可以分成若干组,如会议组、文件组、调研组、行政组、联络组等。
四、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专家组和专业委员会
1.相对固定的专家组和不同界别的专业委员会是合作机制运作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专家组和专业委员会可根据区域合作的不同内容和不同领域设立,如金融、物流、贸易、旅游、科技、能源、基建、通关、教育、卫生、安全、环保、司法、城管、文化等。
3.各领域专家组和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承接该领域课题研究,为两级首长联席会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实施方案。
4.各领域专家组和专业委员会主要是由该领域的政府官员、商界人士、专家学者、社会贤达共同组成。
5.各领域专家组和专业委员会由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组成。
6.专家组以领取课题,开展研究的方式开展工作。专业委员会以定期召开会议的方式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