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34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报告正式发布,深圳金融科技专项排名在114个金融中心城市中保持全国第一、全球第四,仅次于纽约、伦敦和旧金山。
10月8日,深圳正式印发《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实施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包括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引导风投创投支持科技、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加强平台智库服务支撑等。
第一部分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共4条措施。一是优化科技信贷体制机制。从完善监管考评机制、单列科技型企业贷款信贷规模、开辟科创贷款绿色通道、用足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信用风险评估能力等方面加强银行机构科技信贷服务能力建设。二是扩大科技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创新债券市场服务科创企业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高收益债等。三是强化科技保险的作用。引导和鼓励保险公司研发和推广科技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试点,继续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等。四是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加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项目攻关金融支持,发挥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科创贷款贴息贴保的作用,鼓励发行高新园区基础设施公募REITs、推动科技型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等。
第二部分是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共7条措施。一是打造科技金融集聚区。推动有条件的区打造高质量的科技金融集聚区,并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石岩湖科教城以及深圳高新区等形成高效联动。二是开展科创金融服务中心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区率先探索建立科创金融服务中心,鼓励入驻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重点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的融资需求,创新开发特色金融产品。三是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动设立一批科技支行,引导银行机构对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利率定价等业务权限,并在信贷资源和绩效考评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四是健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方式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业务发展。五是创新“政银保担”合作新模式。依托市融资担保基金创新推广“政银担”“政银保”等线上融资模式,发挥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等。六是鼓励“股权+债权”模式创新。完善“股权+债权”有关监管考核机制, 授权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展“股权+债权”模式创新试点,探索“深圳商行+香港投行”“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等。七是实施“首贷户”培育工程。引导银行机构将首贷户拓展指标纳入内部考核体系,金融监管部门将银行机构首贷户拓展工作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鼓励各区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首贷户”培育计划。
第三部分是引导风投创投支持科技,共3条措施。一是培育发展风投创投产业集群。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聚集国际国内知名风投创投机构,促进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等。二是优化“募投管退”全链条发展。鼓励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推动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等。三是创新产融对接机制。建立联通风投创投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的对接机制、引导风投创投机构重点支持我市“20+8”产业集群等。
第四部分是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共3条措施。一是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更加包容高效的创新支持市场体系、塑造高水平创新资本循环机制、塑造具有创新市场特色的全球资产配置平台。二是建设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支持将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成为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为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确权和转化的平台。三是实施“星耀鹏城”上市培育行动计划。搭建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企业上市培训辅导、完善企业上市协调机制、建立企业上市数据库、支持科创企业开展海外融资和境外并购业务等。
第五部分是加强平台智库服务支撑,共3条措施。一是建设市级征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数据面向金融场景的有序合规开放,加快征信数据在金融服务场景应用落地,探索深港征信互通等。二是强化企业库对接服务。建立早中期不同成长阶段的优质企业项目库、面向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的募投项目库,推动企业项目库与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平台对接。三是建立高水平的智库研究平台。搭建科创金融领域高水平智库研究平台,培育“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等,建立产学研融合体系。
第六部分是其他说明事项。
一图读懂《实施意见》↓↓
资讯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