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苏州市低空起降设施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1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的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规划涵盖规划范围、服务对象、发展需求、目标与策略、场景功能、布局方案及建设实施指引等方面,旨在进一步推动苏州低空起降设施网建设,以低空应用场景创新为驱动,促进低空航空器研发制造,完善低空飞行保障体系,助力全国领先的低空经济示范区建设。
规划背景
低空经济是世界各国竞逐的新兴产业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组成。规划针对固定翼飞机、直升机、eVTOL、无人机等多种低空航空器等服务对象,范围为苏州市行政辖区,总面积8657.32 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真高 1000 米(含)以下。
发展需求
苏州人口覆盖多,区域面积大,在城市管理、交通出行、货物运输、文化旅游和产业发展等方面亟待降低成本和提升效率。
目标与策略
遵循需求牵引、区域协同、分类布局原则,提出“近期(至 2026 年)构建低空起降设施网络基础框架、远期(至 2035 年)构建全域全覆盖的低空起降设施网络”两大目标。制定服务丰富多元的低空应用场景功能构建层级有序的低空起降设施体系、构建层级体系、明确面向实施的低空起降设施要求等规划策略。
场景功能
规划以《苏州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2024-2030 年)》提出的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类型为基础,结合苏州市发展需求,明确智慧物流、载人运输、公共服务、特色消费、综合保障五大场景以及相应的适配机型。
布局方案
以“区域协同、全域统筹、多场景覆盖”的规划思路,围绕“智慧物流、载人运输、公共服务、特色消费、综合保障”五大功能,构建“区域、城市、片区”三级、“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四类设施体系。规划共布局 11 处大型起降场、局 213 处中型起降场、341 处小型起降场,微型起降场按需布局。
建设实施指引
起降场由起降场地空间、运营管理设施、服务保障要素等部分构成。选址需符合相关规划,考虑场地、环境、空域等条件,具体参见《通用机场选址技术指南(MH/T5065 - 2023)》 ,小型和微型无人机起降场可结合具体运行需求参照上述选址要求执行。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苏州市低空起降设施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资讯来源: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