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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解读 | 一文看懂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区别与联系
发布时间: 2025-06-20 浏览次数: 31600

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过程中,“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是政策文件和企业实践中频繁出现的术语。两者常被混用,实则内涵迥异又紧密交织。作为科技服务机构,厘清二者的区别与联系,是精准服务创新主体的关键前提。

 

 

本质差异:从定义看核心区别

 

技术转移

指某种技术(包括成熟技术和处于发明状态的技术)由其起源地点或实践领域转而应用于其他地点或领域的过程。

 

我国技术转移流程图(图源网络)▲

 

 

科技成果转化

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图(图源网络)▲

 

 

逻辑关系:相辅相成但非必然关联

 

相互关联且相辅相成

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技术转移是成果转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通过技术转移,科研成果才能够应用于实际生产中‌。同时,成果转化也是技术转移的目标和动力,通过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才能够实现其价值和意义‌。在实际操作中,技术转移为成果转化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持,而成果转化则推动了技术与市场的衔接,实现了经济回报‌。

 

非必然关联:转移≠转化成功

关键区别在于:

成果转化未必依赖转移:企业可自主完成研发到产业化的全过程(如华为芯片自主研发)

技术转移未必实现转化:专利转让后若接收方不投入开发,技术仍“沉睡”(国内高校专利转化率不足30%的症结)

 

典型案例:

技术转移:青岛科技大学以2.2亿元将化工生产工艺包转让给济宁亿联化工,技术落地后预计年产值14.5亿元 → 技术易主并应用。

成果转化:四川大学科研团队将烟气脱硫技术孵化成“达奇科技”,经历实验室→中试→产业化漫长过程 → 技术形态质变。

 

 

深圳实践:政策如何精准赋能两类活动

 

深圳先后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 鼓励设立各类技术转移机构。

 

通过系统性政策构建精准赋能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同步打通两大环节:一方面以《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为核心,要求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并建立经纪人制度,对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推动跨国技术流通;另一方面通过技术交易额3%补贴(企业年最高200万元)、中试基地建设等举措加速成果产业化,配套天使母基金、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解决资金瓶颈,形成"立法保障—机构培育—金融支撑—载体建设"的全链条赋能体系,促进技术要素高效流动与成果价值深度转化。

 

 

在融合中释放创新合力

 

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如同科技创新的“双螺旋”:前者是血脉,保证养分流动;后者是心脏,驱动产业跃升。

 

深圳的实践表明,只有通过“政策端”厘清概念差异并针对性设计工具(如技术转移机构培育 vs 成果转化补贴),“服务端”构建“需求对接→技术转移→中试孵化→产业转化”全链条生态,才能让实验室的“聪明脑”与市场的“敏捷手”紧密相握,最终点燃新质生产力的引擎。

 

 

 

来源: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枢纽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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