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作为一部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法律,科学技术进步法迎来新的变化。
现行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制定,2007年修订。本次草案,在现行法律八章七十五条的基础上,对法律框架和内容作出部分调整,共计十一章一百零六条,新增“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三章。
本次科技进步法修改,突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草案明确,构建和强化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组织实施体现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科技任务等。
征求意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