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深圳发布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推动深圳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中指出,要大力发展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能级和竞争力。长期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发展工作,努力为金融企业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质的服务、最优良的环境。我市于2003年率先出台《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及配套实施细则,并先后于2006年、2009年、2013年、2017年、2018年数次修订政策,不断优化支持方式、拓宽惠及范围,全方位构筑政策支持体系,有力促进了金融业健康成长。针对我市现行政策26号文存在的覆盖范围有待拓展、政策可操作性有待增强、某些条款与金融业发展现状及其他相关政策不相匹配等问题,我市进一步修订政策措施,与时俱进保持政策优势。
二、重点修订条款说明
(一)更加聚焦,聚焦于金融企业支持政策定位。将政策名称由原来的《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改为《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分为六部分,共27条,聚焦于金融企业支持政策定位,26号文中金融人才、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等内容由其他专项政策另行规定。
(二)更加广泛,扩大政策受惠面。为进一步吸引优质金融资源集聚,支持做大做强,《若干措施》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经市政府同意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加入金融企业总部范围,最高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及其他支持政策;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纳入支持范围,享受与基金管理公司独立销售专业子公司同等待遇,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及其他支持政策;将地方金融组织的政策支持范围由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两种业态扩展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全业态,最高给予1000万元增资奖励;将保险企业全国性互联网业务中心纳入支持范围,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
(三)更加准确,保持与时俱进特色。《若干措施》根据相关最新文件精神和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对应内容。例如,根据2020年11月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若干措施》对应修订金融控股公司相关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控股公司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及其他支持政策。根据2020年12月修订实施的《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调整金融创新奖相关奖项设置等。
(四)更加简化,增强政策可操作性。《若干措施》进一步简化有关金融企业总部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奖励申请资格要求,并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租房补贴等申请标准,增强可操作性。
(五)更加全面,加强政策执行的闭环管理。为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若干措施》进一步修订承诺条款,并增加惩戒条款,引导金融企业增强履约责任。
一、《若干措施》制定背景
金融科技(FinTech)是金融与科技融合的产物,已成为全球金融创新和竞争的制高点、主战场,“无科技不金融”已成为业界共识。今后一段时期是金融科技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未来可能出现颠覆级的科技创新,深刻改变金融生态。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均对金融科技提出明确要求。
深圳科技创新企业密集活跃,在金融科技领域基础优、起步早,技术创新、场景应用等能力处于领先位置,已形成较为完整的金融科技生态体系。在最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中,深圳金融科技子项排名位列全球第六名。尽管福田区于2017年率先出台了国内首个地方金融科技专项政策,市区两级也均率先设立了金融科技专项奖,但区级层面的政策层级相对不足,我市发展金融科技尚缺乏有“含金量”的政策抓手,及时出台我市金融科技扶持政策的必要性越发凸显。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八部分,共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吸引金融科技类企业在深聚集发展(第一条至第四条):对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来深发起设立的、或其他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类给予现金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鼓励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支持金融科技发展方面的子基金。鼓励深圳市金融科技类企业积极申请上市与总部企业认定。打造金融科技发展集聚区。
(二)全力提升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影响力(第五条至第七条):在国内率先举办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金融科技大赛、金融科技论坛和金融科技展,通过“一节一赛一论坛一展览”,营造一流的金融科技技术对接、学研交流、成果展示、招商引资和商业合作平台,提升深圳金融科技的全球影响力。
(三)全力培育金融科技领军企业(第八条至第十一条):形成金融科技领域领军企业的发现和认定机制,重点在三个领域培育领军企业,一是传统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化转型的金融科技企业,二是大型互联网公司发起设立或控股的金融机构,三是为金融机构提供独立服务的技术公司,力争再培育出一批类似平安科技、腾讯金科、微众银行、金证股份的金融科技领军企业。
(四)扶持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紧盯金融科技发展趋势,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深圳的产业与技术优势,围绕监管科技、金融信创、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贸金平台、供应链金融等前沿领域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发展,同时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数据库、分布式技术、隐私计算等关键基础技术攻关,不断巩固、强化深圳在金融科技领域的优势。
(五)营造良好的金融科技生态环境(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利用金融创新奖推动我市金融科技发展,积极对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加大对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能力的支持力度,优化科技治理体系。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融合发展。探索运用金融科技创造社会价值,利用金融科技助力深圳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六)加大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充分利用“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的品牌与先发优势,以专才计划为中心,弥补人才短板。推动专才计划升级发展,对培训项目、项目体系完善升级以及持证人才进行奖励。鼓励在深高校开设金融科技专业,加大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定期开展人才交流项目,吸引全球一流金融科技人才聚集深圳。支持开展金融科技人才交流、合作培训和博士后科研站建设工作。
(七)提供优质的金融科技公共服务(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围绕数据这一现代金融的核心要素,不断推动数据开放与融合应用,赋能金融科技。一是推进政府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开放应用。二是加强大数据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科技在征信领域的进一步应用。三是优化金融科技配套服务体系。
(八)其他(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强调央地、市区联动。鼓励各区出台各自的金融科技扶持政策。鼓励接受财政资助奖励的金融科技类企业应助力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惩罚机制,明确负责解释的单位和政策有效期。
三、《若干措施》主要亮点
《若干措施》的出台,弥补了我市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政策空白,将成为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城市的重要抓手。《若干措施》一方面通过宣示性条款,在行业层面明确了我市金融科技发展的重点项目,体现我市对于金融科技未来发展的政策导向;另一方面针对行业痛点精准发力,做出亮点。一是对于金融科技类基础设施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财政奖励,吸引落地深圳;二是扩大影响力,在国内率先举办高质量、具有国际影响的金融科技节;三是补人才短板,围绕“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加强金融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深圳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金融中心,资金资本密集、金融创新活跃、研发能力突出、产业基础雄厚,初步形成了“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构建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资深度融合”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
风投创投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科技创新转化的“助推器”和创新发展的“加速器”。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风投创投发展。自2003年以来,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在全国率先立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并在2010年、2014年、2017年先后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等专项政策,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创投产业发展,相继成立了全国千亿级规模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百亿级规模的天使母基金,以及国内第二家“出海”投资的人民币投贷基金等,努力营造出良好产业营商生态环境,涌现出深创投、东方富海、达晨创投、松禾资本等一大批具有国内影响力、充分代表深圳本土品牌的风投创投企业。截至2021年底,深圳辖区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308家,管理基金数量1.98万只,均位居全国第二,管理基金规模2.27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北京、上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及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把创新作为城市发展主导战略,助力提升“五力”、打造“五地”,深圳正在全面推进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建设工作。在业界的呼吁和期盼下,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以贯彻落实综合改革试点“优化私募和创投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首批清单事项为契机,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发布实施了《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创新资本服务高质量发展战略,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我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大产业集群)、八大未来产业等关键领域的投资力度,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和创新资本形成中心。
二、政策导向及亮点
(一)立足国际、践行国家战略,全面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若干措施》强调创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重引导资本要素资源精准聚焦新经济、新产业,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重硬科技的产融生态体系,吸引和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聚集。同时,紧扣围绕落实综合授权改革首批清单事项关于“优化私募和创投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任务,抢抓“双区驱动”重大战略机遇,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加快产融深度融合,为率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承载高质量发展的现代经济体系,跑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第一程”贡献金融力量。
(二)扶持力度大,始终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一是适当提高落户奖励。引导机构重归“投资”根本,《若干措施》根据创投机构实际在深投资额分档次进行奖励,将对创投机构单笔最高奖励从15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确保扶持政策在全国具有相对领先优势,同时有效提升了金融资本对我市实体经济的实际支持力度。二是固化存量头部机构在深集聚。《若干措施》提出,以营业收入2亿元且同比增长10%或利润总额2亿元为标准,对存量头部机构按照退出贡献比例进行奖励,最高单笔奖励2000万元,旨在固化优质存量资源,促进优质头部风投创投机构做优做强。三是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我市原有政策门槛较高,中小型创业投资企业难以获得市政府奖励或扶持。对此,《若干措施》鼓励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对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创新企业的创投机构,按照创投机构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单笔最高奖励500万元。四是高管人才奖励灵活。用好我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根据创投企业贡献情况对高管人员给予相应自主申报名额,等等。
(三)政策体系全,覆盖创投产业“募投管退”全流程。《若干措施》聚焦当前行业“募投管退”的关键环节,明确重点领域和改革方向,释放改革“组合拳”。在资金募集方面,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等发起设立母基金,发展项目制专项子基金;争取国家级母基金落地深圳;探索社保基金、年金等长线资金开展权益类投资试点等。在退出渠道方面,首创提出探索头部创投企业上市制度安排,推进PE/VC份额转让试点、发展S基金及可变资本等行业最关键的改革措施。在行业治理方面,规范私募股权、私募证券商事登记注册,开发建设私募投资信息化服务平台(简称“好人举手平台”),建立全流程分级分类“名单制”管理体系,提升私募基金注册及备案效率,优化市场准入机制。在投资聚集方面,除财政奖励外,进一步强化市区“一盘棋”统筹协调、整体规划,在福田、南山、前海、光明等地规划打造特色创投街区、基金小镇和重点楼宇;创新招商机制、市区政策叠加,对于我市重点引进、服务“双区”战略发展的重大产业基金、重点优质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对头部风投创投机构实施“靶向招商,为创投机构“引项目、聚项目”等提供全方位服务,使深圳成为国内创投发展“沃土”。
(四)创新活力足,在金融创新开放上拓展“辐射度”。一是充分发挥深交所资本市场核心地位优势,建立联通风投创投企业与科技创新种子项目、金融机构及创业板等市场板块的信息对接机制;二是持续深化深港“合作牌”。借助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先行先试契机,依法依规推进区内资本可兑换等创新试点工作,促进跨境双向流动。三是建立全球财富资源引进的“直通车”。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用足用好100亿美元跨境投资额度;推进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试点;拓展创投风投企业海外中长线资金来源,引入境外资金设立人民币创业投资母基金。四是市区引导基金制度更灵活。优化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服务模式,进一步筛选优秀基金投资管理团队,提高子基金运作效率,吸引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人;支持国有创投标杆企业发展,探索建立行政免责容错机制等等。
三、主要内容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除《若干措施》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还配套制定了《关于深圳建设国际创投风投中心的工作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滚动式形成“1+1政策措施及任务清单体系”,作为促进我市创投风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和具体措施,全面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加快提升我市创投行业的引领力和辐射度,精准引导资本聚焦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从目前公布的《若干措施》来看,主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17条意见措施,包括发展目标、优化市场准入和治理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完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其他说明事项,共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 发展目标,主要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历史机遇,不断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推动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和资本要素共促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部分 优化市场准入和治理机制。重点强调行业规范和治理是高发展的前提,并明确了商事登记流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绿色通道开辟等内容。如,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之间的私募基金登记注册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开辟绿色通道,提升市场准入、募资、退出等便利化程度。开发建设私募投资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披露-风险预警-公示及联合惩戒”。依托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三部分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明确了鼓励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落户、扶持重点风投创投机构发展、引导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激发天使投资活力及空间、人才等方面的奖励标准和奖励措施。
-对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单笔最高奖励2000万元,按其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实际投资深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每满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单笔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对新设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300万元;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500万元。
-对头部机构依照退出贡献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按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家管理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对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创投机构“以奖代补”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着力培育天使投资生态环境。培育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基金、天使+孵化等各类市场主体。研究天使投资划型标准,探索建立差异化监管措施。支持公益性天使投资协会等自律组织发展,对重大论坛活动、调研课题等给予支持。
--优化空间保障和人才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可根据当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申报创新人才奖。
第四部分 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通过高品质规划国际创投集聚区、拓宽募资对接渠道、丰富退出渠道、畅通创新产业投资渠道、推动创新开放、优化政府基金管理体系等措施,促进创业投资在“募、投、管、退”等环节加快发展。支持条件成熟的区(新区)建设风投创投园区、基金小镇、创投小镇等创业投资集聚示范区,制定专项扶持政策,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推动建立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政策性母基金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科技创新类项目;鼓励风投创投企业的被投机构通过上市、挂牌、并购及协议转让等方式拓宽退出渠道。
第五部分 完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明确了从创投法治化理念、信用环境、中介服务体系、组织保障和督导落实等方面优化创业投资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在法律、财务、咨询、评估、评价、托管、担保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健全中介机构服务体系。
第六部分 其他说明事项,明确了本措施适用的创投机构范围、条件,享受本政策的风投创投机构所应作出的承诺,及负责解释的主管单位、政策期限等,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具体实施以配套申报操作指引为准。
下一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各相关单位,推动落实《若干措施》及配套任务清单,进一步优化本市创业投资发展环境,集聚全球顶级创新资本要素资源,赋能全市科创企业发展,助力深圳打造全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延伸阅读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何杰,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冯子兴,深圳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君宁,深圳证监局一级巡视员朱文彬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此次新发布金融政策的详细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吴筠主持发布会。
金融业税收继续稳居各行业首位
政策“升级“促进金融业健康成长
何杰表示,本次新出台的“一揽子”金融支持政策,主要体现与时俱进、持续完善、支持力度“加码”、覆盖范围“扩展”等特点。既有纲领性文件的“更新”,又有新金融业态政策的“跟进”;既有各种利好引导,又有“真金白银”扶持鼓励。“我们努力为金融企业创造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质的服务、最优良的环境,促进金融业健康成长。”
何杰透露,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金融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支柱型产业地位越发凸显。2021年,深圳金融业增加值4738.8亿元,占GDP比重15.4%;实现税收1662亿元,占全市总税收的24%,继续稳居各行业首位。
何杰介绍,本次修订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是新形势下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升级版”。此次修订主要进一步聚焦支持金融企业, 并进一步扩展政策覆盖范围,新增加对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保险企业互联网业务中心、地方金融组织等的支持政策。同时结合当前金融业发展现状调整相应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并加强失信惩戒。
同时,深圳对于金融企业的支持依旧保持极大力度。如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纳入金融企业总部范围,最高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及其他支持政策;给予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及其他支持政策;将地方金融企业的政策支持范围由原来只有2种业态扩展到全业态,最高给予1000万元增资奖励;将保险企业全国性互联网业务中心纳入支持范围,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
范君宁也介绍道,近年来,深圳辖内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猛,截至2021年末,辖内有55家保险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合计77亿元,是2019年的2.2倍。辖内法人机构也积极开发互联网保险产品,探索业务模式创新。互联网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和数字化转型,深圳银保监局支持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因此,范君宁认为,新修订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新增加对保险企业互联网业务中心的落户奖励,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不断激发人才动能
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
在2022年3月“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 )排名中,深圳金融中心排名大幅提升,跻身全球第10位,其中在“金融科技中心”专项排名中跻身第6位。《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提出,深圳要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
近年来,深圳以科技产业为保障,积极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率先培育出了一批国内外领先的金融科技企业。而金融科技的落脚点和关键点在于应用,据何杰透露,目前深圳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已分布于多个领域。
冯子兴也透露,2020年4月,深圳市正式启动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引导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运用新兴技术手段驱动金融创新。截至目前,深圳市已有两批共8个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开展测试运行,涵盖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可信执行环境等新兴信息技术,覆盖“支付、信贷融资、征信、供应链金融和跨境人民币收款”等金融应用场景,通过科技手段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惠民利企成效显著。此外,今年2月,首个跨境创新测试应用在深圳公示,在探索和研究实现数据合法合规跨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何杰表示,本次出台的《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既是落实金融业“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目标任务,也填补了市级层面金融科技政策空白:
一方面高额补贴,继续吸引金融科技企业落地深圳。“对金融科技重点项目、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同时,支持优质金融科技类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并给予落户奖、贡献奖、租房和购房补助。”另一方面扩大影响,举办“一节一赛一论坛一展览”。如在国内率先举办“金融科技节”,期间举办金融科技大赛、金融科技论坛和金融科技展,给予承办方一定经费支持,打造金融科技技术对接、学术交流、成果展示、招商引资和商业合作平台,提升深圳金融科技的全球影响力。
此外,还要定向发力,着力破解行业难点痛点。而多元合作,激发创新人才新动能是深圳的“杀手锏”。2019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香港、澳门金管局,启动了“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现已培育1047名一级持证人和75名二级持证人。该政策中还明确对“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的经费支持,并对持证人才进行个人补贴;鼓励在深高校设立金融科技专业;加强开展国内外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
“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吸引和培育国内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聚集
“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政策先进性同样体现在深圳的风投创投行业。
风投创投是科技创新转化的“助推器”和创新发展的“加速器”。“为进一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金融链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何杰说道。
“该政策强调创新发展理念,全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产融生态体系,着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聚集发展,重点引导创新资本要素聚焦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何杰表示。在扶持力度方面,一是引导机构重归“投资”根本,鼓励机构落户深圳、投资深圳,根据实际在深投资额分档次进行奖励,单笔最高奖励从15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头部机构按退出贡献进行奖励,单笔最高奖励2000万元。三是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对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创新企业的机构,按照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单笔最高奖励500万元。
此外,依托深交所等,建立联通风投创投企业与科技创新种子项目、金融机构及创业板等市场板块的信息对接机制。深化深港合作,依法依规推进资本可兑换等创新试点。深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试点(WFOE),拓展风投创投企业海外中长线资金来源。
朱文彬表示,未来,深圳证监局将联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持续打造分类监管体系,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分类施策、扶优限劣,提升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并完善“行政监管+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构筑辖区私募创投行业良好发展生态,促进深圳私募创投行业高质量发展。
深圳湾论坛综合整理自: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发布
(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