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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资讯 | 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就业创业可享受这些福利
发布时间: 2022-05-18 浏览次数: 3204685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支持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其中明确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支持各地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有意向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服务。

 

可享受多项就业补贴和创业补贴

 

《实施细则》主要梳理归纳了港澳青年可以享受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其适用条件,与广东省既有的就业创业及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实现有序衔接。

 

在就业方面,《实施细则》主要明确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可享受的就业类扶持政策有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等。

 

比如,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基层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的香港青年,可申请享受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补贴期限为参加计划期间。

 

在创业方面,《实施细则》明确港澳青年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初创企业经营者培训资助、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创业税收优惠等。

 

比如,港澳青年创办的初创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登记注册满6个月、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该港澳青年符合三个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

 

引入港澳就业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引入“港澳籍职场导师”和“港澳社会服务机构”两项创新要求作出特别规定。

 

其中专章设置“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对导师选聘要求、服务对象、管理权限、服务内容以及补贴标准均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只有具备3年以上大湾区工作、生活经验且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港澳籍人士方能担任职场导师,帮助港澳青年更好融入大湾区内地城市。

 

在港澳社会服务机构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引入港澳就业服务,并对引入机构的资质、引进方式、服务内容、补助标准及考核机制作了详尽规定,强调机构组成中的港澳人士比例,突出为港澳青年营造“家”的感觉,培育归属感。

 

根据《实施细则》,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组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引入港澳服务机构,为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学习工作的港澳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引入的机构,须有30%以上管理团队成员(或20%以上服务团队成员)拥有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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