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持续擦亮专精特新品牌要求,提升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质量品牌,赋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2022年11月印发的《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优化了梯度培育机制。参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取消了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各区推荐企业按照5%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的规定。
二是进一步优化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特色化指标。将“属于‘四上’企业”和“属于深圳市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类”两个指标合并,新增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深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拥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进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三个指标作为计分项。同时将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近三年获批复参与组建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近三年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或首版(次)指标的分值进行了调整。
三是明确异地迁入企业的资质管理。随着招商引资力度加大,企业异地搬迁的情况逐渐增多,围绕外地迁入企业关心的有关优质中小企业资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异地迁入企业所拥有的各层次优质中小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纳入动态管理,到期复核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执行。
二
进一步优化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特色化指标
一是将“四上”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类”两个指标合并,规定属于入库“四上”企业并纳入深圳市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类(5分),能够更加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遴选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利于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整体质量。
二是新增进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2分),引导中小企业进入专精特新专板孵化培育,促进中小企业股权融资。
三是新增近三年获得“创客中国”(深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获得大赛创业组一等奖的企业(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以上按最高得分项计分,不累计)。同时规定近三年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一等奖的企业(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并对获奖企业给予支持,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大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四是新增近三年拥有国家人才项目人员的企业(5分)、拥有省级人才项目人员的企业(3分)、拥有市级人才项目人员的企业(2分),最近一个年度向国家级人才项目推荐人选的企业(1分)(以上按最高得分项计分,不累计),落实《2024 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人才工作要点》相关要求,促进制造业人才计划和产业政策融合。
五是将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组建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首台(套)等计分项的分值由2分提高到5分,考虑上述指标直接体现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水平,且满足条件的企业数量较少,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深圳湾论坛对2022年版和2025年修订版梳理对比后发现,新版政策在多个维度实现重要升级,为中小企业带来了多方面的显著利好,主要体现在申报门槛更友好、成长路径更清晰、扶持措施更精准、以及管理服务更优化等方面。
01 标准更细化,机会更公平
2025年修订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特色化指标”进行了全面优化和扩充,评价维度更丰富、加分渠道更多元、评分规则更清晰,如新增资本市场衔接项、细化创新创业支持、突出人才价值等,使评分体系更贴合深圳产业实际,让更多类型的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认可。
02 机制更灵活,稳定性更强
2025年修订版在动态管理上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原则,增强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如明确外地迁入企业衔接机制、强化监管的规范性与可预期性等。
03 导向更明确,服务更深入
2025年修订版更加注重企业的创新质量和产业引领作用,符合国家当前的发展战略。并强调从“对接”到“转化”、从“创新”到“发展”,意味着服务将更注重实效和产业生态的深度融合。
04 体系更完善,信号更积极
2025年修订版进一步明确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及各区的职责分工,有助于形成全市层面的工作合力,确保政策能够高效落地。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湾论坛官微(转载请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