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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 最高2亿元!【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 2020-07-14 浏览次数: 37965

为聚焦重大科研平台精准谋划布局、规范预研活动、实现“沿途下蛋”,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竞争力,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为聚焦重大科研平台精准谋划布局、规范预研活动、实现“沿途下蛋”,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竞争力,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01 总体要求和工作机制

 

  (一)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主要适用对象为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划布局的重大科研平台,具体包括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沿交叉研究平台两类。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指围绕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学科布局,能够为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提供极限研究手段,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系统。前沿交叉研究平台指聚焦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点发展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研究方向,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形成一体化布局,能够为科学发现加速向技术发明转化、攻克制约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提供协同创新环境,具备明显外溢效应的大型技术创新平台。

 

  (二)主要扶持方式。本政策重点支持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前期开展的技术预见、原理探索、概念验证、技术攻关、设备研发、工程验证,以及围绕预先研究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综合管理。结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强化各阶段任务布局和相互衔接,重大科研平台必要性论证阶段完成原理探索和概念验证,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技术攻关、设备研发、工程验证。重大科研平台原则应分期规划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三)组织领导机制。深圳市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在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中设立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推进落实、扶持计划组织实施、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02 开展科技前沿方向预见

 

  (四)开展前沿技术预见研究。聚焦信息、材料和生命科学与技术领域,根据未来技术发展趋势,结合深圳本地产业基础和需求,预测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颠覆性技术,并形成相关技术转移转化路线图,提出未来应谋划建设的重大科研平台。最高予以200万元支持。

 

  (五)基本原理探索和技术概念验证。开展理论分析、建模与仿真,搭建概念验证系统,验证重大科研平台基本原理的有效性。基于基本原理,提出明确的技术概念和应用设想,以及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和初步技术解决方案,针对重大科研平台的基本构成、功能特性和技术可行性进行分析。最高予以500万元支持。

 

 

   03 系统推进技术攻关和设备研发

 

  (六)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支持自主研发一批重大科研平台建设过程中所必需的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重点设备和应用软件,建设重大科研平台整体或分系统原理性样机,验证关键技术的可行性、实用性和可靠性,相关项目总投资合计不超过重大科研平台项目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最高予以2亿元支持,其中给予建设单位人力资源费资助的比例不超过50%。

 

  (七)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基于重大科研平台建设过程中衍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支持进一步深入研发通用和专业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降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对外依存度。设立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国产化资助项目,最高予以重大科研平台项目总投资5%的支持,其中给予建设单位人力资源费资助的比例不超过50%

 

 

   04 推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八)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围绕信息、材料和生命科学与技术领域之间,以及上述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研究方向,根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一体化建设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催生一批跨学科技术研究成果。前沿交叉研究平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龙头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最高予以总投资50%的支持,其中给予建设单位人力资源费资助的比例不超过30%。  

 

 

   05 创新项目管理体制机制

 

  (九)管理制度和考核方式。针对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项目,采用项目经理人管理制度和“里程碑”考核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评价等工作。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不同的项目资金规模计提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单个项目管理费最高予以240万元支持。

 

 

   06 附则

 

  (十)市发展改革委应结合实际情况出台落实本政策的操作规程。

 

  (十一)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扶持资金。

 

  (十二)本政策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深圳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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